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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6日星期四

器官移植的最大公约数

早报记者游润恬昨天在“国会侧记”的报道里叙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童话:

传说深山里住着一个懂得魔法的快乐天使,只要她拥抱你五分钟,就能把所有的烦恼蒸发掉。她不要求任何回报,谁都可以来找她,不过她一次只能拥抱一个人,也不允许任何人插队。

消息传开后,成千上万不快乐的人来到深山耐心地在她的小木屋外排成长长人龙。无论是觉得生活空虚的大老板,还是刚刚失恋的穷学生,都排队等着进屋与她相拥。

其他懂得快乐魔法的天使看到这情形,也纷纷来到快乐天使的木屋旁,搭建自己的木屋,提供消除烦恼的服务,不过却收入门费。原本在快乐天使屋外排队的有钱人不必继续等了,他们缴了入门费就能从其他天使身上得到幸福。继续排队的穷人,则因为有钱人离开,等候时间缩短。结果是穷人富人都皆大欢喜。

富人选择付费,能令排队等候的人龙缩短,而达至穷人富人雨露均沾,皆大欢喜的结果吗?

还是原本慈悲为怀免付费的快乐天使,有可能在金钱的诱惑下选择收费了,而让穷人等候更久呢?

卫生部对《人体器官移植法令》提出的四项修订,前天在国会中三读通过:
1、取消遗体器官捐赠的60岁上限
2、允许多组活体器官捐献者和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进行器官交叉配对
3、允许活体器官捐献者获得合理补还
4、加重买卖器官中间人和集团的刑罚。将增至最长10年的监禁,最高10万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我们乐见前第一二条的修订,因为增加了器官的来源,关于第二项的器官移植“接力”手术曾经在去年9月29日“集体换肾手术”中探讨过,有兴趣了解更多讯息的话可以查阅。

至于第四条,我们同意肾脏透析基金会(KDF)主席古国泰医生的观点:肾脏病人单凭自己的能力,很难在人海茫茫中找到适合的捐献者,多少会借助器官买卖中间人的协助;因此当局要执法并不容易。也就是当政府允许外国人的器官捐献时,这些迫于无奈的贫苦乡民如何得知讯息?怎样来到新加坡?等候期间又如何生存?是否像外劳、女佣般,我国将出现“合法”的仲介?

而之所以会有这项后遗症,就牵涉到最具争议性的第三项修订条例了,虽然大家都认为活体捐献者获得合理补偿,索回医药费、收入损失等合情合理。但是,当外国捐献者也享有这种待遇时,便会产生许多弊端!

譬如国会卫生委员会主席哈莉玛担心:在本地失业的外劳可能受人怂恿,为了得到补偿金额而“捐”肾。其实在条例为通过前,就曾接到走投无路的工人泣诉,他愿意把自己的肾捐出来,因为欠了一大笔钱,中国的老家整天有一大堆人赖在门厅跟父母要债,而他实在筹不到钱!

而古国泰医生也指出这将利诱贫困国家的人,涌入我国捐肾:“在新加坡看来微不足道的补偿金,对印尼、菲律宾甚至马来西亚的贫困者,可说是一笔横财。我担心新加坡会变成器官交易中心。”他更担忧我国给予外国捐献者金钱补偿,将引起邻国的非议,破坏我国与邻国之间的关系:“邻国会指责新加坡利用他们的国民解决医疗问题,最终捐献者的国家必须承担相关的医药问题。

这些负面的效应我们也曾在去年8月6日“器官也能交易?”以及8月7日“再谈器官交易”两文中提及,不再重述。

政府修订法令,最大的目的是透过适当的金钱补偿,消除人们捐肾的阻力,从而鼓励更多人捐肾。但卫生部又保证将与移植手术道德委员会紧密合作,制定评估标准,其关键的原则是,每一宗活体移植手术都须经过严格审查,确保捐献者并没有受到威迫和金钱利诱。

这当中的拿捏恐怕是十分考智慧的!从今天早报走访肾脏病人和家属的反应报道看来,我们明白当事人都乐见其成,但愿政府当局能群策群力,审慎处理后续事宜,让患者、捐献者及国家的声誉都得到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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