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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9日星期五

保护未成年人

儿童和青少年的行为和权益究竟是谁的责任呢?如果把孩童当作国家的资产和未来的主人翁,那麽由政府来规划和要求学校、监护人或父母的职责是否为一项必要的任务?

中国广东省在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当中作了一些涉及网瘾、吸烟、酗酒、流浪、校园安全等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主要问题的新规定:

对于商家,它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烟草或者仿烟草制品的产品,以及涉及暴力、色情、恐怖、血腥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产品。

而针对学校则提出:
#学校人均实际使用的女厕数量,必须多于男厕
#学校应准许未成年女生在经期内,不从事剧烈体育活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学生寒暑假时间
#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教育部门的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控制在60分钟以内;初中各年级不超过90分钟)
#学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未成年学生受到处分后表现改正,学校应当在其毕业前将处分记录从个人档案中消除

至于家长则要求:
#父母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在外留宿
#不得让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正确选择和使用网络资源,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者电子游戏
#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
#不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位置

在这款保护条例里面,我们看到更多人性化的关怀与尊重,譬如增加女厕数量、减少功课和消除排名、不良记录等,让每个孩子都有快乐的童年,以及改邪归正的机会!

同时也加强了家庭的保护和监管功能,像外宿应该得到父母的知情和允许,不得单独留在车内也是必要的,天气炎热时被暴晒而死的孩童时有所闻!

在国外,政府也要求父母不得将未成年孩童单独留在家中,这点在亚洲国家常常不受重视,(本月6日两岁大的马来女童疑遭父亲虐待致死案中,据邻居陈述:三个最大才三岁的年幼小孩时常被单独留在家里,害怕的啼哭到父母回来方止!)而往往悲剧就是在监护者不在家的短短几分钟内发生了!

虽然据报载广东开始施行新条例的实际状况并不乐观,但有了起步总是让人鼓舞,也相信当中有值得狮城借镜之处,并从而让我们的孩子有更均衡和健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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