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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7日星期四

再谈器官交易

日前卫生部长誓言将制定一套完善的政策,确保器官捐献者的利益获得保障,成为第一个全面照顾器官捐献者的国家。

而这包括设立活体器官捐献者註册处,为同意在世时捐献器官者和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配对;并通过该註册处,密切瞭解和监督捐献者完成手术后的健康情况。

到目前,人们很愿意捐献自己的身外物,或奉献时间、精力和专长义务服务,但牵涉到自己健康的器官,除非确保它是无用、多余、会再生的(如血液、骨髓),恐怕很少人会“慷慨乐捐”吧!即使医生保证失去了一部分,但只要不过于劳累,影响不大,如部分的肝和肾脏,然则除非是至亲,相信神智正常的人都不愿意冒这样的风险。

所以活体器官捐献的可行性是极微的,在供需极度不平衡的状况下,就有了器官交易合法化的想法,赞成与反对者各有立场:

赞成:
· 自由选择权:人有权行使出售自己器官的自由
· 能及早救治病人
· 安全:医药发达,活体器官割除的危险性和后遗症已经减少
· 经济效益:比洗肾等节省医疗开支和社会成本
· 金钱资助:能得到合理的报酬,改善售出者和家人的生活,避免悲剧
· 合法化之后能给予正确的规范和后续安排

反对
· 道德伦理问题: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器官不是商品,岂能交易?
· 平等问题:对贫穷者的剥削:让穷困者牺牲自己,延长富有者的生命
· 宗教因素
· 无法全面规范:很难制定交易体系,如怎样是器官的合理价格?政府应给貧困的器官贩售者多少保障、他们得到多少补偿?怎样才是剝削?是否允许有中介?他们可以赚多少佣金?如果是买卖两愿,政府是否要负起保护器官售卖者的责任呢?万一他们在过程或之后发生不测之事,谁来负责?
· 有损国际形象

关于国际形象,我们难免会开始想像合法器官交易之后的新加坡会有什么样的变化?

观光和医疗事业肯定会蓬勃,因为一定有许多医疗观光团过来“取官”,在等待换器官的同时,一边游览;另外也有“献官”团,或许来自较贫穷落后的地区,经过中介安排集体来卖肝、卖肾,一番休养之后,能就地一游,还可以拿笔钱回家(但要确保不奉献给我们的新赌场!)

又或者全世界的死囚犯都可以送到新加坡来做最后的处理,让他们身上有用的器官为病人做贡献,遗爱人间,也利用“赚”来的钱造福他所亏欠的家人?!

还是干脆也通过“安乐死”,这样全球想自杀的人也都可以来新加坡,既无需寻思该用什么样的方式结束生命、有时候也未必真正死得了,触犯法律之外,还可能残废终身、又或者死得很难看,脑浆涂地、尸首分离……;与其如此,倒不如先卖了器官,再接受安乐死,还可以留点遗产给伤痛的家人。如果缺乏旅费,也许可以在买卖价钱中先抵扣!

这会是怎样的世界呢?!

而卖出器官又真正能救得了贫穷吗?在捐血行动尚不普谝时,也出现一些“血牛”,他们以贩卖自己的血液维生,但拿到钱,一转眼就奉献给毒品、赌场或欢场了!

当然,扪心自问,当躺在病榻等待器官的是自己的挚爱时,我们又会有什么样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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