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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8日星期四

心智能力法

心智能力(Mental Capacity)法案终于在9月15日得到国会三读通过。

立法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国人在心智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持久授权书(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自愿委任一名或多名亲友作为他未来心智退化时的受权人(donee),代替他在财务、个人福利或医疗方面作出规划和决定。

人们可能需要心智能力法案的情况是:
1、 预防患上老人痴呆症或其他造成心智能力退化的疾病(严重智障及脑部损伤),为自己老来的福利事先作好计划。
2、 育有严重智障孩子的父母在自己智力与心理退化或去世之前,可向法庭申请委任一名足以信赖的亲友成为智障孩子的代理人。

相较于现有的精神失常与治疗法,新法案允许个人在丧失思考能力前自行申请,授权的对象和程度可以较符合患者本身的意愿;而且更具伸缩性,因为顾及人的精神状况可能随着时间改变,所以允许人们事先决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授予受权人什么程度的权利。

但是法案不允许受权人代丧心智能力者捐赠款项、作出同维持生命有关的医疗决定等,除非持久授权书上有特别的指示,或是事先已签署医疗指示。

和预立遗嘱一样,心智能力法案能让人们趁思路仍清晰时作出决定,一来对自己负责,设定了未来生活的最佳保障;其次对于家属也减轻了应对时的压力,据报载:一位女士的丈夫患了脑癌,丧失心智能力,她却需要向法庭提出申请,才能动用丈夫银行户头里的存款支付医药费,最后因无法承担法律费用而作罢。

根据调查:我国人口老龄化,每20名65岁者中,就有1名可能患上老人痴呆症,到了75岁,每10人当中就可能有一名患老人痴呆症;你我可能就是其中之一,所以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我们在心智能力正常时,选择将来能妥善照顾自己的人是必要的!

总的来说,为无忧的晚年做准备,除了足够的财务外,预立遗嘱、签署不急救医疗指示、末期安宁疗护选择和预立指定代理人等,都应该是我们必做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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