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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安乐死合法化之省思(三) 预先指示

能够在患病末期给予生命最后的关怀与尊严的慈坏护理在本地并未普及,卫生部长承认: 虽然在其他方面我国的医疗水平可评为甲级,但在对垂死病人的慈怀照顾方面,却只能拿个丙下。

根据早报的报导: 去年有4400名病人获得政府津贴的登门和住院慈怀护理服务。不过在每年大约1万7000人的死亡率中,需要慈怀护理的肯定在四千人以上,但他们和家属却因为不知道或不清楚这项护理的精神,而错失了可以安乐面向死亡的机会。

人们对于生命的期待是可以完全的掌控,希望能自由的运用和终结这条命。但世事并不如人愿,你不能用它做坏事、出卖你的身体或器官、与同性或非人类交欢……,当然,在本地杀害自己更是犯法的! 所以当有人控诉“这条命到底是谁的?”时,很遗憾的,我们的生命并不单纯的属于自己!

故此,如果你害怕到了重病末期陷入昏迷或失去表达能力时,却被舍不得你离去、坚持一线希望或不敢下最后决定的家属要求,而全身插满了管子,仰赖一些人工的机器维持表面的生命迹象,但说到底只是延长死亡的过程,让自己和家人更痛苦的话,签署预先医疗指示是必要的!

预先医疗指示法令在1997年生效,不过到现在只有少过一万国人签署。很多人担心一旦签定了,医生便会疏忽治疗,急着接收可用的器官进行移植。但其实预先医疗指示只有在医院当病人已经无药可医、昏迷,必须依靠维持生命的医疗时才能施行。而要断定病人无药可救,必须得到三位医生一致同意。

卫生部希望能够鼓励更多人立下这个指示,可能简化其中的程序,包括去除需要医生当证人的规定。但是它的作用在保障病人利益,允许医生向病人解释签署的用意,并观察病人在签署时是神智清醒,而非遭到胁迫或误导,贸然简化此项,恐怕引来争议的后果。

而且预先医疗指示最好能得到家人的认同,否则在最后一刻家属和医生发生不愉快,相信也非病人所乐见。因为到了临终,家人的看法和感受也许和你不一样,或希望再拖延片刻,以等待一些人,处理某些事,而且家人间也可能意见分歧。

也因此,另外一项选择: 指定代理人亦是重要的预先措施,它让人们在心智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持久授权书(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自愿委任一名或多名亲友作为他未来心智退化时的受权人(donee),代替他在财务、个人福利或医疗方面作出规划和决定。

而经过你清醒时指定的人,肯定是你所信赖,理念也一致的。这样一来可以免除家人间的纠葛,同时你即使失去了心智能力,变得痴呆、昏沉,也无惧生命被无止境的折磨!

预先医疗指示让临终病人拒绝维生设施,慈怀护理则拒绝无意义的治疗,这都是保障个人对维持生命尊严的权利,在某些程度上,它们接近了消极安乐死的精神,是在新加坡您可以做到的选择,请多了解它,再做出自己明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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