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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星期三

当生命来到最后

当生命来到最后,究竟是否让病患本身知道,各有说法,一般上病患和家属的认定并不相同,根据调查研究:华人社会九成以上的家属在病情告知上采取「谎言政策」、八成以上家属甚至于主宰了病患治疗的决策!但其实有八成的病人希望被直接告知病情;而七成以上病人实际上可以从本身病况、治疗方法或周遭亲友与照顾者的态度得知实情!

在台湾家庭医学科医师黄洽钻“为何不让他知道--病情告知的原则”一文中指出有关病情的告知,存在着正反两方面的理由。

赞成的理由:
(1)病患本有「知」的权利;
(2)无法隐瞒:对自己的身体,每个人都有自知之明;
(3)病情得知后,才好沟通且较愿意配合医疗;
(4)病情告知后可以自行安排各种事;
(5)尊重生命:给予病人机会,能安祥地离开,这也是一项很重要的人权;
(6)有助于往后的哀伤辅导:病人临终的表现,可以是家属走出哀伤的重要力量,鼓励病人与家属双向沟通,生死两无憾。

而不赞成的理由:
(1)害怕病人精神负担太重,病情会恶化;
(2)家属愿意负担责任,对病患的治疗有决策权;
(3)反正病人已很严重,何必再告知?
(4)告知的时机、地点不对;
(5)对告知者无信心,或告知者本身告知技巧还不成熟。

衡量不赞成的原因,其实是鉴于不知道该怎样告知病情,黄医师提醒:
(1)何人来告知:由病人最信任的人,如主要负责照顾的医师,其他如亲人、好友或教友;
(2)何时来告知:掌握适当的时机,最好在病人有充份准备时告知,而且不能告知后马上走人,要留点时间给病人;
(3)何地来告知:选择隐密性、让病人及家属觉得安全、宽心且可以表达情绪的地方,如讨论室、会谈室等;
(4)如何告知病情:坐下来、专心地、目光平视、语气委婉,同理病人情绪反应、分辨认知问题或情绪反应;用病人可以理解的字语来解释;随时观察病人可以接受的程度,澄清病人所了解的讯息;
(5)告知什么:确定病人想知道的范围。


而如果是由医护人员负责病情报告,黄医师认为必须具备下面技巧:
(1)有能力且充份地评估病人与家属各种事项:如求医经过、人生观、对疾病与死亡的认知,情绪状态、宗教信仰、支持系统....等等;
(2)衡量告知的利弊:注意自主原则、行善原则、及个人差异性;
(3)建立良好的信任、医病关系;
(4)掌握合适的时机告知:做完检查时、病人主动询问时;
(5)告知者该有的准备:了解病情、预知情绪变化、接纳病人的情绪及如何处理情绪变化。

其实在医药伦理中,病人有权优先得知病情,而且除非病人同意,医护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因此,一个很基本的法则是尊重,当病人主动询问,希望了解自己实际的病况时,就不应该隐瞒,否则家属互相戒备、私下张罗各种医方,但病患又不配合治疗等,都使彼此的关系紧张,甚至让病人在最后因为气切或陷入昏迷,没办法言语,结果不明不白含恨而终,他的心愿、心事与后事都无法与家属充份的沟通!

当然,病患也有权利选择不要知道,因为死亡的压力太大,自己还没有做好准备,那么亦应尊重他的决定。

如果病人希望知情,坦诚相对可以赋予病人余存生命的意义,改善生活品质。更重要的是,告知并非终结,而是另一责任的开端,要更能体谅病人情绪的起伏,随时扶持,才能共同走过最后的美好时光!

2 条评论:

匿名 说...

很好的提醒,相信此文能给许多相关的工作者一个很好的参考和提醒。

感谢分享!

Fid Counselling Society 说...

也谢谢您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