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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

关注心理健康

昨天的联合早报第三版,把两起偷窃案件以显著的版面并列,细读之下不由令人掩卷太息。

老编们应该是有其用意吧!的确,两案的共同点在于主角都受过高等教育,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地位,也赚取高薪,表面上看起来他们的行为等于是自毁长城,就像有识者所说:是愚蠢的行为!

或许,犯案者事后也会承认行为是愚蠢的,但无奈的是,在当时他们可能无法控制自己。

年入55万元的新加坡律师到香港公干时,被控进入所住酒店的隔壁客房,偷走总值1800元左右的电子器材。这位律师是一时的贪念?受到轻微的忧郁症或重大压力影响?还是有可能他是偷窃癖患者?

一个患有偷窃癖的人会反复出现无法克制的偷窃冲动。他的偷窃行不是迫于生活需要,也不去考虑偷窃物的经济价值。在行窃前,他可能感到紧张、兴奋,当自控能力逐渐下降,就会不由自主的作案,偷窃后则觉得愉快和放松。所偷物品并不是他的目标,可能随手丢弃、偷偷放回原处,或是隐藏起来。

VK拉惹法官在去年11月审理控方对偷窃癖者的上诉案时,曾提出 “建议患此精神病者犯偷窃罪后不应被控上庭,而是由适当的政府部门处理,因为一再提控有偷窃癖的罪犯不具重大的公众利益。” 这无疑是明智的看法, 患者应该接受的是治疗!

另外因为涉嫌三次在南大学生宿舍偷窃女生的内衣裤,并拥有来历不明的500多件女性内衣裤和其他服装,而被控上法庭的副教授也同样需要精神治疗,他或许是位恋物癖患者。

恋物癖者以男性居多。他们无法循正常管道,而是通过接触异性穿戴或配带的物品达到性满足。很多恋物癖患者往往对用过的异性物品有特殊兴趣,因此,常常经由偷窃以获得别人穿过的衣物。

在社会上,这些人表象的行为或许愚蠢、可憎,但他们本身其实也是受害者。如果大家能对心理疾病更有认识,能够觉察某些意念或行为是异常的病征、知道它可以治疗、能够病向浅中医,及早救治,这类影响自己前途、波及家人的后果便不会发生了!日子要过得平安,身强体壮之外,心理健康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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