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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9日星期一

报偿器官捐献者的代价

当回顾2008年时,买肾事件是引起讨论的话题之一,卫生部为使器官移植更合乎实际的需要,目前《人体器官移植法令》正进行修订,包括按照国际道德规范,给予活体捐献者合理的报偿(compensation)。

上述的报偿是指因为捐献器官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如收入损失和未来因为捐献器官而造成的开销。

在本月初第一个对话会上卫生部长许文远劝请需要器官移植的贫困者无需担心:因为人体器官移植法令即使修改,并不表示所有受益人都必须为捐献者提供金钱补还,他相信多数器官仍会是来自无私的捐赠。

但在此前景不明的状况下,结果却发现今年活体肾脏移植的个案比去年缩减了,据早报报道:

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下半年(6月到11月)进行活体肾脏移植手术的新加坡人和永久居民人数从去年同时期的20人,下降到今年的13人。今年1月至11月进行活体肾脏移植手术的人数是26,目前还是比去年和前年1月至12月的31人和29人少。

日前有两位政府医生投书指出给捐献者报偿,可能造成的问题是:

1、出自善心而捐献器官的人士可能减少,因为他们会觉得“既然能够通过其他办法获得肾脏,我又为什么要冒险捐出我的肾脏呢?”。

2、对于捐献者最大的担忧顾虑,通常是捐肾日后可能生病的问题,万一,捐献者肾衰竭需要进行手术和几个月的洗肾,所获得数万元的报偿,其实很快就耗尽!

而且必须考虑的是这笔报偿,很可能在更早之前就花在其他用途上了!

当然,卫生部长也指出为了避免捐献者滥用报偿,当局或许把部分补还金直接存入捐献者的医药保健储蓄户头。

而考虑到一些肾脏衰竭者无法负担报偿,当局可能同NKF等非政府组织合作,设立基金为他们支付补还额,而政府也将协助他们的筹款工作。

相较于报偿的争议性,我们赞成医生的建议;给予捐献者补还(reimbursement),其数目是根据捐肾实际造成的损失,如往后肾衰竭的医药费账单上的数据,而给予赔偿和全力的帮助,让他们在医治的过程中无金钱之虞,也不用担心影响生计,拖垮了家人。

当然,我们也希望这笔补还金能包括每年定期健康检查的费用和所需支付的更高医药保险保费。

卫生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共有524名病人等待肾脏移植、24人需要眼角膜移植、17人在等着换肝,心脏移植的等候名单上则有7人。但愿合理、合情、合法的器官移植法令能赶快出炉,造福焦急等待的病人和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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