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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回归自然

随着全球性的人口老化越来越严重,各国政府无不针对这个问题拟定对策,希望能够双管齐下,让人民可以在晚年依旧活得阳光、充实、喜乐;而当濒临死亡时,又可以走得安详、无痛,达到“安死乐活”的境界,而最近的国会议题就此提出咨询和辩论,这是令人振奋的事!

关于“乐活”的部分,其实目前已经有许多单位积极投入了,大多数能够走出家门的老人家都能从中受益,感觉自己的生活圈扩大了,比以往快乐许多;而“安死”则仍待努力!

说起来很奥妙,医学的进展确实在危急时救活了很多宝贵的生命,但吊诡的是,同时也让更多濒临死亡的病人“苟延残喘”,很难平静、尊严的逝世,因而对于自然死有了强烈的期待!

最近媒体一系列有关“安乐死合法化”的探讨,让大家逐渐形成一个明确的定位,那就是在新加坡:

1、不支持医生辅助的自杀(doctor-assisted suicide)
2、不支持通过医生、有意识地终结他人生命的安乐死(Euthanasia)
3、将积极推动预先医疗指示法令(让末期病患顺其自然走完人生,不通过维生系统或医疗程序延缓死亡),并进行修改,使更简易明白
4、推广减轻病人痛楚的慈怀护理(Palliative Care,也译为临终关怀护理、安宁缓和治疗等)


关于慈怀护理,WHO曾在1990年揭示了六大施行原則:

1. 肯定及珍惜生命;尊重死亡,把死亡视为生命的自然过程
2. 不加速(即不作安乐死),也不延迟死亡(即临終时不作无谓而痛苦的人工复苏及维持生命措施)
3. 提供疼痛或其他不舒适症狀的控制与減除
4. 整合末期病患心理和灵性层面的照顾
5. 提供支援与支持系統,协助病患过正常、有活力的生活,积极地活到生命最终
6. 提供家属在照顾病患期间和病患死后的哀恸调适与支持


因此,慈怀护理其实包含了疼痛控制、缓解治疗和第三项的“预先医疗指示”,而且是全程,由病末到死亡,乃至于家属的悲伤辅导;同时更照料了生理和心理、心灵的全方位需求!

目前很多国家都积极推动慈怀护理,并立法通过,使得施行更有准则。譬如美国加州在1976年8月通过「自然死法案」让瀕死病人依其意愿,拒绝侵入性治疗,选择死亡的自然來临。其“自然死”包含了DNR(Do-Not-Resuscitate),不急救指示,拒绝运用高科技的维生治疗方法,如气切插管、体外心臓按摩、电击、急救药物注射、人工呼吸及使用升压剂…等。

而临近的台湾由于许多医疗、辅导和宗教团体的积极介入,在这一块的发展颇值得借镜。它们在1990年立法通过了“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以尊重不可治愈末期病人的医疗意愿,并保障他们的权益,在这条例下有六项意愿书可供签署:

1.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未患重病时,民众自己预先签署)
2.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未患重病时,民众自己预先签署)
3.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未患重病时,民众自己预先签署)
4.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罹患重病,意识清醒时,病患自己签署)
5.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罹患重病,意识清醒时,病患自己签署)
6.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罹患重病,意识昏迷时,家属签署)

而这些意愿书是登录在病历和健保IC卡上,所有的医疗人员在第一时间都能明了病患的真正意愿,不至于有误,因为一般上维生措施一旦施行,依法是不能撤除的!

希望我们的慈怀护理能够早日更普及、更有法律规范,而模糊的“预先医疗指示”能够编列其下,并清楚直接的指明内容!让所有民众都有权利选择回归自然,安详的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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