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本着分享的理念,欢迎转载,让更多有需要的人能从中受益,但请注明出处,谢谢––

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

尊重华文读者权益

25号早报刊登一则争取孩子扶养权的本地新闻,当时仔细阅读全文,并留意了判决结果。

对这类的法庭审理会特别注意是因为处理婚姻问题时,孩子的扶养权是双方最关注的一环。常有个案为了孩子,宁可背负婚姻的不完美,继续维持家庭的表象;而站在辅导员的立场,就像普遍华人的前提一样“劝合不劝离”,如果有任何挽救的可能,同时夫妻双方也有意愿尝试,均会一起努力。

然而,当婚姻已经破裂,无可挽回或不值得继续委曲求全时,下一个焦点便是孩子的归属。很多弱势的女性,因为赚钱较少,甚至是家庭主妇,本身没有收入,非常担心自己争取不到孩子的扶养权;也有父亲觉得妻子已经移情别恋,十分焦虑将来孩子要“认贼做父”!

多次聆听专业律师的解说,了解夫妻若能取得一致的协议就比较容易,否则便得等待法官的判决。一般上,法官会以孩子最大的福祉为依归,假使孩子已经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他们的选择也会做为参考,而当孩子年幼时,通常比较需要母亲的照料,所以妈妈获得扶养权的可能性较大,除非男方举证母亲不胜任,如吸毒、暴力等;至于有条件的共同拥有,也时而可见。

在早报的报道里,这个案例就是如此:

~~~~~~~~~~~~~~~~~~~~~~~~

丈夫双性恋,妻子申请离婚时以此为由,要求获得独生子的扶养权。不过,申请被拒,法官认为孩子也需要父亲的关怀,下令双方共同拥有扶养权

根据判词,女方在争取扶养权时揭露丈夫是双性恋,因此担心他可能带坏儿子,做出伤风败俗的事。不过,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男方无法为孩子的福利,尤其无法证明他不能在教育和身心方面给孩子的成长做贡献。

法官说:“我也认为,没有证据显示有自己生活方式的丈夫,不可以当个好父亲。”然而,法官也明白女方的顾虑,于是下令男方每周探视儿子必须是在监督的情况下进行。

~~~~~~~~~~~~~~~~~~~~~~~~

这样的判例,让人觉得法官的立场客观,也尊重双方的权益,父亲的性取向并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

但隔几天,当透过OMY网站查询一些资料时,却发现一则聳动的新闻标题“双性恋丧失儿子抚养权”摘自联合晚报24日的报道指出:做妻子的在争取儿子的抚养权时声称,儿子在出生后几乎全由她一手照顾,何况儿子患有自闭症,需要特殊照顾,丈夫根本没办法照料,因此她要求全权抚养及看管儿子。法庭在今年7月间作出裁决,把儿子的抚养与看管权判归妻子,而丈夫则可在每个周末(星期六)上午10时至晚上7时之间探望儿子。

亦即父亲失去了抚养权,只有探视权!

浏览的当下楞了好久......,为什么一个案例,会有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报道呢?

本文的目的不在分清谁是谁非,或追究责任,我们所期待的是尊重华文读者的权益,虽然诸多的文件或报道都会注明“一切以英文版为主”,但不表示就可以随便对待,一般的新闻或许可以是消息来源不同,略有出入不足为奇,但法庭的判决应该是唯一的吧!

请还给华文读者明白真相,消息准确的文字空间!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