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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0日星期三

以暴制暴?

最近中国艺人李亚鹏为维护先天缺陷女儿的个人隐私权,在曼谷机场掌掴记者的事件引起了一番争论:究竟应该以暴制暴吗?

记者不顾当事者多番劝阻,还是连续拍摄患有先天性兔唇的小女生,除了罔顾个人隐私,当然也是一种伤害未成年人和家属的精神暴力;而艺人对其拳脚相加(包括女性记者),亦属暴力行为。

李亚鹏在事后理直气壮的说“作为一个人,我没有能力去制定一个法律,也没有能力去影响这个社会,让大家来同情一个明星;作为一个父亲,我不想放弃保护我女儿的权利;作为一个男人,我要保护我的家庭,所以我不后悔!如果狗仔队步步相逼,见一回我打一回,为了家庭,我可以退出娱乐圈。

根据网上非正式的意见调查,90%的民众支持他,认为他够“男子气魄”,能为保护家人挺身而出,在所不惜!

也许就像有些人所说:“李亚鹏决不会被送上道德的法庭”,但是在刑事法庭上,如果记者提出告诉,恐怕他还是会面对伤害罪的惩罚。

到底为人父母应该如何适当的保护孩子?怎样确保自己在家庭权益受到挑战时,不情绪行事,冷静处理,能不让自己也陷入以暴制暴的范畴,并留下对儿女的不良行为示范?或许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一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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