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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离婚妇女的经济保障

很多弱势的家庭主妇在婚姻遭遇无法忍受的情境而考虑离婚时,连基本的律师费都没有能力支付,只能向公设的义务律师求助,但她们纷纷投诉律师什么也没说,只叫她们先去找工作!

她们不明白离婚和工作有何关连?!

在多数人的念头里,既然政府有《妇女宪章》确保女性的权益,就应该可以获得足够的赡养费,保障她和孩子未来的生活无虞,而且如果丈夫不肯支付还可以判他坐牢!

但实际上在新加坡离婚的过程顺利的话至少半年,如果一方不同意,或对赡养费和孩子抚养权等有争议,日子还会拖延,而即使争取到了,以后面对拖欠赡养费的可能性极大,而追讨和不断地提交投是费时费心的事!

对家庭主妇来说,能先找到工作,至少在等待的过渡时期能给自己与孩子一份经济上的保障,而且出了社会更能增强信心,让自己武装起来,可以坚强面对未来的种种挑战;当然,律师们可能是在“劝和不劝离”的前提下作出建议,希望转移她们的注意力,或许换一个角度来看婚姻,还有转圜的空间!

不过最近政府对于对付拖欠赡养费者的努力还是很令人欣慰:

初庭考虑发出更多扣押工资令,下令雇主从需要支付妻儿赡养费的雇员的薪水中扣钱

• 索偿者将获准向中央公积金局索取拖欠赡养费者的就业资料,帮助妇女获得拖欠者的最新地址和财务状况

• 法庭可能以更强硬的措施对付拖欠者,比如从他们的银行户头预拨一笔钱支付后续的赡养费、判他罚款、坐牢,甚至是施行社区性刑罚如劳改

• 拖欠者如果要再婚,可能也得在再婚前申报自己是否拖欠前一段婚姻中的配偶赡养费,好让新的配偶更全面了解他的财务状况

我们更乐见新加坡妇女组织理事会(SCWO)将设立赡养费援助中心,协助妇女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赡养费,而且不仅针对妇女,也照顾到当事人的孩子,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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